2002年12月02日
愛情是否應該一對一,這問題在法律上是絕對的,但在現實生活中,有多少人可以清醒地執行。
有一女性朋友甘願做愛情的第三者,而且是半公開性質,不避各方的猜疑,只是在眾人面前不表明罷了;而且她亦時常在朋友面前提及自己的感情困惑,只是「不立名字姓氏」,那個「他」沒有秘密可言,大家都心有數。
只是大家都以為她是那位登徒浪子的第二愛人,最近才得知原來那一位大家以為是做阿大的女人,其實才是真正的阿二;而那位「正宮娘娘」又竟然是我們認識的朋友,只是在很久之前兩人已分了居,但一紙婚約仍然保留,只是兩人不提罷了。
那位足以令男人妒忌而群起手刃之的登徒浪子,最可惡是相貌不算出眾,亦不溫柔,而且是個很放任的人,成日對身邊女人粗聲粗氣的說:「我個人係咁,冇得改,(想分手?)你決定喇!」
不過此君也不算壞人,至少看出他對身邊的女人不是出於感情玩弄。一直認為,問題不是出在那個男人身上,而是出在那班女人的抉擇。最近與那個做三的談起這些感情事,她說一直想與這個男人分手,但冇見一排,當男人自動找她時,她就心軟了,而且開心地認為:他的心仍然有我呢!
這大概是習慣了的東西,就不想再有大改變,感情就是如此。故此身邊出現很多癡男怨女,一墮入愛情攪拌機之後便糾纏不清,少有人逃出生天,或者再可分出對還是錯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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