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5年01月20日
嗚謝網友Agatha Chan提供
三十歲以前的我是一個不太快樂的女孩,對自己要求高,對別人經常板起口面, 惡性循環之下,變得很孤獨。
三十歲之後,經過種種工作上的磨練,開始學懂了:無論遇到甚麼事,只要能笑笑口對著別人,問題就容易解決。
五十歲以後,我更加清楚,快樂是要自己找尋,別人並沒有義務去讓你快樂。
一九九四年,十七歲的女兒患上腎衰竭,是生命中最不快樂的事。看著女兒需要持續進行洗血,雖然心痛,但我明白自己的首要任務,是要讓大家逃出不快樂的框框,惟有積極面對,才能幫女兒打勝仗。
於是,她喜歡吃的食物,看的電影及書,我都盡量給她,鼓勵她打勝仗後做自己喜歡做的事,前面彷彿盡是希望。
醫生說,最差的結果,是她會變成輕度弱智。但在不快樂中,最快樂是我能成功把左腎割給女兒。今天她如願以償,當了醫生,以為最壞的事,卻換來最好的。因為,我M女兒加深了解,一家人的關係也親密了。
二零零一年,我患上乳癌第二期,再次面對生死,我不再害怕了,同樣以樂觀的態度去面對,結果割了左邊乳房,又再一次打勝仗,整個過程像是良性循環。
所謂的快樂,就是「心安」。平日我很專心工作,下班後坐在按摩椅上休息,很心安;昨晚立法會開會到晚上九時,然後獨個兒買了包爆谷看了一場電影,很心安;?{周日下午,與家人躲在安樂窩,很安心。
與其枉花心機追求快樂,不如好好珍惜已經擁有的快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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