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2年05月26日
如果要把愛分個層次,有這么三种:
第一种是生理層次上的。它是建立在外在形象帶來的感官刺激的基礎上的,嚴格說來,它不是愛情,而是迷戀。
一見鐘情式的愛情往往都是從迷戀幵始的。迷戀上了一個人,那個人便成了心中的天使,腦袋上頂著個光環,不帶一絲陰影。迷戀類似一种對偶像的崇拜,是迅速立即的欲望,不具有安全感,缺乏信賴,當它遠离時,我們會怀疑它是否真正存在過,其最終結果是煩惱。
而愛是一种會滋長的情誼,有根基,是彼此的了解与接納,是友誼的成熟,它可信,安全,有創造力,雖也帶來煩惱,但更多的是兩情相悅的快樂。
第二种是心理層次上的。它是建立在某一种或某几种心理特征基礎上的。例如,有很多男孩欣賞溫柔大方的女孩,溫柔大方便是一种性格特征,而這些男孩喜歡的就是具備這种性格特征的一類人。如果不是這個溫柔大方的她,就可能是另一個溫柔大方的她。
因此嚴格說起來,這也不是愛,而是喜歡,它与愛在感受的深度及關怀的層次上不同。愛是對某一個人強烈溫馨的長遠感受,且具体表現在自己与對方心靈情感的互動上。喜歡卻衹是短暫的,一時情感的恣意馳騁。喜歡一個人也許是某一方面,而愛則是接受一個人的所有一切,包括他(她)的所愛与所不愛。喜歡給人一時的快感,愛卻給人溫暖,平安与安全感。
第三种是認知層次上的。它以真正的互相了解与接納為基礎,是具有高度特异性的,舍他(她)無誰。是我的眼里衹有你,是上窮碧落下黃泉,衹此一人,就是他(她)了。
你愛的就是一個人,包含著他(她)的一切优點与一切缺點的一個完整的人,而非僅僅是他(她)的可愛之處。這樣的愛情才經得起考驗,令人神往,可是它卻并不容易達到,許多人還衹停留在第二個甚至第一個層次,搞不清到底是迷戀還是喜歡,究竟是喜歡還是愛。其實,從迷戀到喜歡,從喜歡到愛,豈止一步之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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