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2年07月31日
失戀後,我們總愛問︰
「我怎樣可以忘記他?我很想忘記他,但我就是沒法忘記他。」
如果沒法望記他,就不要忘記好了。
為甚麼要那麼痛苦地去忘記一個人?時間自然會讓你忘記他。
現在,我請你千萬別想著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。
請問,你想到的是甚麼?
你立即就想到一頭粉紅色的大笨象了。
你愈努力想忘記,你愈是無法忘記。
仍然愛著他,忘不了他,是理所當然的事,不必覺得慚愧。
有些人明明忘不了,卻自欺欺人說︰「我已經忘了他。」
然而,只要別人一提起他,你就無法控制自己。
有一天,你會忘記他的。真正的忘記,是不需要努力的。
有一天,你從浴室洗了一個澡出來,扭開唱機聽聽自己喜歡的音樂,
你忽爾想起,你曾經愛過一個人,啊,原來你愛過這人,那彷彿是很遙遠的事,
你已經一點感覺也沒有了。這是忘記。
有一天,別人提起某某,你才猛然記起,你曾經愛過這個人,
現在已經不記得了。這就是忘記。
如果時間不可以令你忘記那些不該記住的人,我們失去的歲月又有甚麼意義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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