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4年02月26日
真是天朗氣清的一天!蔚藍的晴空,萬里無雲,看得我心曠神怡,連日來積壓在心內的陰霾忽爾一掃而去,頓覺澄明一片,整個人都輕鬆不少。乘著這愉快的心情,趁著未有工作之際,隨手翻開今天的新聞紙,在我最喜愛的副刊版看到以下的一篇文章,深有同感。
一本宗教書裡面說,在古希臘文裡面,是用四個不同的字,分別四種不同的愛的:
Storge ----- 指自然的喜愛
Eros ----- 指性的吸引
Philia ----- 指情感和友誼
Agape ----- 指無條件的給予、肯為對方犧牲的愛
作者說,在《聖經》中提及上帝對人的愛,和人與人之間應有的愛時,全部是用agape的。
我們現在常用的愛,變得廣泛而模糊了。甚麼也愛,可以愛小狗、愛潮流飾物、愛薯條、愛炸雞、愛....「愛」字似乎被濫用了。
如果有必要重新檢討我們對「愛」字的用法與含義,未嘗不是一種對自己愛情觀的檢討。
有些人的愛情,也許真的只是自然的喜愛,如愛薯條、潮流飾物,只視對方為一種物質、一種物件。或者,你會發現,你對異性的愛,只是eros,完全來自性的吸引,他/她的身形、嘴形、體香.....
也許,你發現自己和對方的愛總不能踏前一步,總是平淡如水,瀟瀟洒洒、不痛不癢,原來,你和他/她只把這愛看成友誼,或一般人際間的情誼。抑或,你會認真追求無條件的給予、犧牲,希望有一天,對情人說一句:「我agape你呢?」
說得對!很多時候,大多數人都會把自己的感覺混淆了,分不清自己的「愛」是屬於那一種,便一頭栽進去,把自己碰得焦頭爛額,遍體鱗傷,傷了自己不特止還害了別人。而我倒是很慶幸生來便是一個喜惡極端的人,對於「喜歡」和「愛」這兩字的定位都分得一清二楚。喜不喜歡成了我的底線:「喜歡」的我必定樂於接近,「不喜歡」的實在毋須枉費氣力---------------請勿騷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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