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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5年01月15日
一個女孩子在電郵上說,她和相戀四年的男朋友分手,因為她愛上了另一個男人,可惜這個男人很花心,她只是他其中一個女朋友,她愛得很辛苦,卻捨不得放手。

她問自己,放棄一個很愛她的男人而去愛一個不愛她的男人,這是錯的嗎?

她放棄一個很愛她的男人,但她不愛他,既然如此,何必後悔?你不愛他,他多麼愛你,他待你多麼好,他的條件多麼優秀,也是徒然。

自己不要的東西,為甚麼還要可惜呢?既然你甘心情願放棄,你就沒資格可惜。他曾是那麼慷慨地等待你,他本來是你的,你自己選擇不要,那就永遠不要可惜,反正你對他已經沒有以往的感覺。

世上有很多東西是可以挽回的,譬如良知,譬如體重,但是不可挽回的東西更多,譬如舊夢,譬如歲月,譬如對一個人的感覺。你曾經愛過他,但是那份感覺已經逝去了,無論多麼努力也是無法挽回的。

放棄一個很愛你的人並不痛苦;放棄一個你很愛的人,那才痛苦;愛上一個不愛你的人,那是同樣痛苦。也許你還年輕,等你年老一點,你就不會那麼笨,放棄一個愛你的人而去愛一個不愛你的人,那時你已經沒有太多青春去追尋一個遙不可及的夢。
於05年1月發佈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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